关于对中期集团有限公司、田宏莉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日期:2024-01-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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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号
中期集团有限公司、田宏莉: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2022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亦未在2023年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田宏莉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在规定期限内,你公司及田宏莉提出异议称,未能及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中期报告的原因为:你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中期,证券代码:000996)正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因重组工作繁琐复杂,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集团审计工作。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失败将直接影响到你公司偿债资金筹集计划,恳请免予行政监管措施。
对于上述异议理由,我局认为不能成立。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是债券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的总结分析,是债券持有人全面获取信息的重要来源,按时披露定期报告是《证券法》规定的法定义务,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以子公司推进资产重组、审计工作未完成等事项而免除,且处于资产重组进程的*ST中期已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年度审计报告。你公司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充分认识到定期报告按时披露的严肃性和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对定期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作出妥善安排,以保证定期报告按时披露。同时,本次行政监管措施是否对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推进、融资等事宜产生影响,不影响违规事实的认定及责任承担。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田宏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引以为戒,加强学习,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事项的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环球体育官方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