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万勇出具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决定
日期:2024-04-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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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勇:
经查,原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接管前投资银行业务存在多个项目第三方支付不规范、项目管理不到位、工作底稿不完善等事项,同时,存在风险项目多、经济损失巨大及多次受到监管处罚的情况,反映出投行业务执业质量差,影响恶劣,违反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第三条以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你作为公司时任分管投资银行业务的副总经理,负有责任。根据《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88号)第五十三条第(八)项,以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环球体育官方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