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12127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名        称 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陈苹)
文        号 〔2023〕28号 主  题  词

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陈苹)

〔2023〕28号

当事人:陈苹,女,1976年2月出生,福建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股份)副董事长、总裁,住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有关规定,我会依法对陈苹内幕交易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市场禁入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陈苹的申请,我会举行了听证,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陈苹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2020年9月4日,富春股份披露《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称公司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广东阿尔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创)不低于70.85%股份,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股票自2020年9月4日开市起停牌。

2020年9月至12月,富春股份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等中介机构开展并购项目相关工作。

2020年12月中旬,中信证券张某与富春股份董秘林某平联系,称因阿尔创业绩下滑,估值过高,监管审核难以通过,建议终止阿尔创项目。林某平表示要走内部审批流程,并与阿尔创股东商议后才能决定。

2020年12月15日下午,林某平将张某关于终止并购阿尔创的建议向公司总裁、副董事长陈苹汇报。同日,林某平联系中联评估陶某和中信证券张某,告知公司决定终止收购事项。

2020年12月17日,张某在微信群“天河计划项目中信内部群”发消息称,经与上市公司沟通,阿尔创项目暂停推进。2020年12月22日,林某平在微信群“天河计划(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发消息称决定终止阿尔创项目。

2021年1月8日,富春股份就终止并购阿尔创项目发布《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公告》。

综上,富春股份2021年1月8日公告涉及的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系《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九项规定的公司重大投资、重大事件的重大进展,依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在公开前为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不晚于2020年12月15日形成,公开于2021年1月8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包括林某平、陈苹、缪某章等。

二、陈苹内幕交易“富春股份”

2020年12月30日,陈苹控制使用“陈苹”账户通过大宗交易卖出“富春股份”1,065,397股,成交金额6,392,382元,卖出股数占其可售股数的100%。经计算,“陈苹”账户上述避损交易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富春股份相关公告和情况说明、相关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及情况说明、电子设备取证信息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陈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五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听证过程中,当事人陈苹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具体意见及我会的复核情况已在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经复核,我会对当事人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陈苹作为上市公司的副董事长、总裁,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违法情节严重。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陈苹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当事人如果对本市场禁入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环球体育官方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3年9月13日

主办单位:环球体育官方      版权所有:环球体育官方(中国)有限公司

网站识别码:bm56000001 京ICP备 05035542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80号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归档数据

主办单位:环球体育官方

版权所有:环球体育官方(中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