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02247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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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09588312000 | |
名 称 | 关于对张伟文、印宏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行政监管措施〔2024〕1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张伟文、印宏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张伟文、印宏:
2016年,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天神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神互动)以现金9.86亿元收购深圳市一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花科技)100%股权。根据《投资协议》,张伟文、印宏等人作为业绩承诺方承诺,一花科技 2016年至2019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000万元、7,800万元、10,140万元和12,675万元,四年扣非后净利润累计不少于3.6615亿元,如一花科技在业绩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业绩的,则业绩承诺方应向天神互动支付补偿。
2016年至2019年,一花科技四年累计实现的扣非后净利润为1.56亿元,未能实现承诺业绩。张伟文、印宏未按《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业绩补偿款。
2021年11月,天神互动就一花科技业绩补偿事项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提交了仲裁申请。随后,张伟文、印宏提起了仲裁反请求,仲裁委合并审理上述仲裁事项。2023年2月,仲裁委作出〔2023〕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387号裁决书,对张伟文、印宏向天神互动支付的业绩补偿款分别作出裁决。
截至本决定出具日,你们仍未向上市公司子公司天神互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包含明确的业绩补偿计划和时间。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环球体育官方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大连证监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