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02759 | 分 类 | 行政执法;行政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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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海南局 | 发文日期 | 1710184140000 |
名 称 | 关于对韩庭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2024〕13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韩庭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韩庭博:
经查,海南华源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以下违规情形: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缺乏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必要的经营场所、从业人员等条件;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者无关的业务,开展资金借贷并获取借款利息收益;未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未根据风险测评问卷对个别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有效评估;违反相关法规和基金合同关于“基金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200%”的投资限制,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四条、《私募办法》第十六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号)第四条第(七)项、《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相关规定。
你作为海南华源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投资总监,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私募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环球体育官方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海南证监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