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00351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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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04414729000 | |
名 称 | 关于对刘章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刘章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刘章明:
经查,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过程中,存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前泄露证券研究报告内容和观点的情形。你作为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部门行政负责人,对上述情形负有领导责任。同时,你个人还存在向客户违规私自荐股的情形。
上述情况与《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三条不符。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二十二条,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环球体育官方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