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00337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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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04409469000 | |
名 称 | 关于对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2024]1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忆:
经查,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新药业或公司)、董忆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天新药业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董事会确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3年10月31日披露股东大会通知,2023年11月16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未能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前即2023年10月31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关材料,迟至2023年11月28日才予提交,备案时间明显迟延,聘任流程存在重大瑕疵。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董忆作为天新药业董秘,未能勤勉尽责,应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天新药业、董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们应加强证券期货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合规意识,切实提升上市公司公司治理水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环球体育官方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西证监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