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02118 | 分 类 | 综合政务;行政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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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内蒙古证监局 | 发文日期 | 1709143834000 |
名 称 | 关于对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2024]3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东晓,路漫漫、刘迎春、王治生、菅明生、云喜报、关映贞、姚建雄:
经查,2022年1月至2023年底,你公司高管路漫漫、刘迎春、王治生、菅明生、云喜报、关映贞,监事姚建雄累计向公司借款400.5万元,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三条、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路漫漫等7人是上述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董事长王东晓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环球体育官方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内蒙古证监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