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02122 | 分 类 | 综合政务;行政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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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内蒙古证监局 | 发文日期 | 1709145089000 |
名 称 | 关于对王冠一、郭晋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2024]1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王冠一、郭晋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王冠一、郭晋龙:
经查,2023年5月7日,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瑞股份)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股东王冠一提名郭晋龙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后,郭晋龙担任福瑞股份独立董事至今。提名期间,王冠一、郭晋龙分别作出并对外公告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中,对“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一栏均勾选“是”,与事实不符。
王冠一、郭晋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加强信息披露等方面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环球体育官方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内蒙古证监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