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02659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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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10459312000 | |
名 称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盛剑明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3号 | 主 题 词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盛剑明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盛剑明:
经查,你作为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弘股份或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达5%时,未依法停止交易,仍继续减持公司股份553,289股,占公司股份的0.18%。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下同)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应当认真吸取教训,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影响,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环球体育官方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4年3月5日